一、目的:
依據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授信經
理人敘獎要點」第三點第二款之規定,為鼓勵金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
積極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特訂定本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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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敘獎對象:
本基金之簽約金融機構及其所屬授信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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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敘獎項目及名額:
由本基金定期計算各簽約金融機構及其所屬授信經理人辦理「青年築
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業務之送保實績,依下列各敘獎項目及
名額,擇優敘獎:
(一)貢獻獎:表彰金融機構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
證業務送保家數較多者,取 3名為原則。
(二)相挺獎:
1.金融機構組:鼓勵金融機構每一分行平均承作「青年築夢創業
啟動金貸款」家數較多者。以前款以外之各金融機構分行數降
冪排序分組,序位在前50%之組取 3名為原則;序位大於50%
之組取 3名為原則。
2.授信經理人組:表彰授信經理人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
款」信用保證業務送保家數較多者,取 5名為原則。
(三)先鋒獎:為鼓勵開辦初期(自101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積極辦理本項信用保證業務之授信經理人,設置本獎項並取 3
名為原則(由本基金計算各授信經理人辦理本項業務之送保家數
,其中每一送保戶之首筆授信日落於101年 7月至101年10月間者
,其權重為50%;落於101年11月間者,其權重為30%;落於101
年12月間者,其權重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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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
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敘獎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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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行:
本辦法經本基金董事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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