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青年築夢創業獎」敘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依據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授信經
    理人敘獎要點」第三點第二款之規定,為鼓勵金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
    積極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特訂定本
    辦法。

二、敘獎對象:
    本基金之簽約金融機構及其所屬授信經理人。

三、敘獎項目及名額:
    由本基金定期計算各簽約金融機構及其所屬授信經理人辦理「青年築
    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業務之送保實績,依下列各敘獎項目及
    名額,擇優敘獎:
  (一)貢獻獎:表彰金融機構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
        證業務送保家數較多者,取 3名為原則。
  (二)相挺獎:
        1.金融機構組:鼓勵金融機構每一分行平均承作「青年築夢創業
          啟動金貸款」家數較多者。以前款以外之各金融機構分行數降
          冪排序分組,序位在前50%之組取 3名為原則;序位大於50%
          之組取 3名為原則。
        2.授信經理人組:表彰授信經理人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
          款」信用保證業務送保家數較多者,取 5名為原則。
  (三)先鋒獎:為鼓勵開辦初期(自101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積極辦理本項信用保證業務之授信經理人,設置本獎項並取 3
        名為原則(由本基金計算各授信經理人辦理本項業務之送保家數
        ,其中每一送保戶之首筆授信日落於101年 7月至101年10月間者
        ,其權重為50%;落於101年11月間者,其權重為30%;落於101
        年12月間者,其權重為20%)。

四、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
    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敘獎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施行:
    本辦法經本基金董事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