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敘獎項目: (一)信保夥伴獎: 表彰辦理例行性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者。評比標準綜 採協助取得融資金額(其權重以 60%為原則)、送保案件之逾期 及經本基金代位清償情形(其權重以 40%為原則)等因子,且除 以專款專用、會計獨立方式辦理之保證案件外,其餘保證案件均 予納入。 (二)信保特別獎: 為表彰配合本基金辦理特定信用保證業務成效績優者,得增設特 別獎項,獎項名稱及敘獎名額,視實際需要專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