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59
人,瀏覽人次:
82566535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公路經營業應於收費前一個月,在收費處所公告左列事項,方得收費: 一、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 二、各類車輛收費額。 三、免費車輛種類。 四、其他有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