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及地方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路線供私
  人或團體經營時,得依左列規定公告:
  一、可供興建之公路、橋樑、輪渡、隧道及停車場、服務站之位置、狀
      況及其經濟價值。
  二、公路發展計畫及交通量情形。
  三、工程標準及施工所需期間。
  四、所需工程費概數。
  五、政府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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