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汽車責任險,指被保險人使用之汽車肇事,致乘本車者以
  外之第三人死亡或受傷者,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由保險人代為給
  付之契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