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每一汽車所投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汽車投保責任險之投保費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視實際情形隨時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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