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砂石專用車貨廂標示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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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之規定訂定之。
二、砂石專用車裝載砂石、土方,應於貨廂兩邊之前方標示貨廂內框尺寸
  ,其格式及尺度如圖一,實車標示如圖二。
三、標示之框及字體應使用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
  之四十七號藍色,標示之底色應使用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
  色卡編號一之十九號黃色,以正楷字體標明,每字三公分見方。
四、貨廂標示位置應於距貨廂前緣及上緣五公分以內標示。如貨廂前方無
  足夠之平面空間可供標示者,應於貨廂前緣五十公分以內之平面部份標
  示。
五、貨廂高度如未達標示框規定高度者,應以貨廂最大高度尺度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