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類臨時工(工程類)進用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

所有條文

一、為使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簡稱本局)養路及新建工程順利推展,並參
    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三點規定訂定本規定,以利
    人員進用作業。

二、本局暨所屬各區養護工程處、各新工工程處各類臨時工之僱用,悉依
    本作業規定辦理。

三、各單位臨時工之僱用,應在每年本局核定之配置員額範圍內考量各單
    位工程管理費及業務需求,本精簡原則依權責僱用。

四、進用各類臨時工時應依「本局各類臨時工進用標準表」(如附表一)
    資格規件定辦理。

五、各類臨時職工待遇應依「本局臨時職工待遇標準表」規定支薪。

六、本作業規定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