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
  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
  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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