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
  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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