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現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郵政人員: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及
      其所屬機構任職之人員。
  二、雇用正班人員:指未具資位而受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僱用
      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
  三、聘用人員:指依郵政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聘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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