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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同一要保人立有二個以上之保險契約者,得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並指定 同一繳費日期,將各該契約之保險費合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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