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要保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返還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除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終止契約者外,其計算方式及條件,準用前條第
二項、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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