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前條個人壽險集體保件,享有保險費折扣優待;其優待金額及核給方式,
由保險人及要保人另行約定之。
保險人應將前項情形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並函知交通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