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保險費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及躉繳五種,分別依保險契約約定,
按保險費率表計算,由要保人按期交付,或按躉繳費率一次交付。
前項第二次以後之各期保險費,應依契約約定轉帳交付。轉帳交付保險費
後,要保人得要求發給交付保險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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