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廣告回信應按照郵局同意登記之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上所印之用戶名
稱、地址及郵遞區號寄遞,用戶名稱如經塗改,依欠資郵件規定處理。
廣告回信用戶地址如有變更,應立即向郵局辦理變更移轉或取消登記手續
。
廣告回信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郵局得取消其登記。
一、用戶未繳付郵資及手續費,經郵局通知後仍未依限繳付者。
二、連續三年未使用者。
三、地址遷移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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