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7
人,瀏覽人次:
82420185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八條
存證信函在未投交收件人以前,有遺失或滅失而其原因非可歸責於寄件人 者,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補繕正本,由郵局重行證明,免費遞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