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除信函及明信片外,應於封面上註明種類以供辨認;未註明者,按信 函付費交寄。 郵政服務人員為核對郵資,於必要時,得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拆驗函件 之內件,並予驗訖證明。 寄往國外函件之封面,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函件種類或寄 遞方式(見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