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郵件封面應依下列規定書寫:
一、直式信封直寫者:收件人地址書於右側,郵遞區號書於右上角紅框格
    內,姓名書於中間位置;寄件人姓名、地址書於左下側或背面,郵遞
    區號書於左下角紅框格內。
二、橫式信封橫寫者:收件人郵遞區號、地址、姓名依序分行書寫於信封
    中間偏右位置;寄件人郵遞區號、地址、姓名書於左上角或背面。但
    寄國外者,依各國規定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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