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交寄平常函件如須取得交寄證明,應於交寄時填「交寄平常函件證 明單」一式二份,並將交付證明手續費之郵票貼於證明單正本上,連同函 件交郵局點收、簽章並蓋銷,以作為相關函件確已交寄之憑證。但本公司 對其所負之責任,與未經證明之平常函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