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應由郵局掣給執據。 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五件以上者,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 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 。 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其執據應由郵局加蓋戳記標明 。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價郵件,郵局應將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於執據 上註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