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85
人,瀏覽人次:
8516443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五條
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及寄遞方式付足資費;其費率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費 表定之。但大宗交寄之郵件,寄件人已依本公司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 捆紮者,得予優待。 前項資費,分為普通資費、特種資費及其他手續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