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及寄遞方式付足資費;其費率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費
表定之。但大宗交寄之郵件,寄件人已依本公司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
捆紮者,得予優待。
前項資費,分為普通資費、特種資費及其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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