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將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所用圖案,無論依原圖尺寸,放大或縮 小及有無面值數字與「郵票或郵資符誌」字樣,印或剪貼於信封、明信片 及各類郵件封套上或印成小張貼於信封、明信片及各類郵件封套上交寄者 ,郵局不予收寄,其投入信箱信筒者,應退還寄件人。郵件上有易被誤為 郵票或郵資符誌之圖案、花紋符誌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侵害本公司郵票發行權者, 應負法律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