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發行之特製郵簡,其封面所印郵資符誌之面值,依國內及國際函件
資費表規定分別訂定。
前項特製郵簡之售價,依其郵資符誌表示之面值及印製之成本定之。其按
特別處理函件交寄者,應依郵件資費表之規定,補足資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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