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發行之信封,其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專作特殊用途者,為特製信封
。其售價依其郵資符誌表示之面值及印製之成本定之。
前項特製信封,如按較郵資符誌面值為高之函件交寄時,應依相關郵件資
費表之規定,補足資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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