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發行印有郵資符誌之郵政明信片,其售價依其郵資符誌表示之面值
及印製之成本定之。其按特別處理函件交寄者,應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
定,補足資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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