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得使用「郵資已付」戳記,證明資費已付。 寄件人一次交寄之函件在二十件以上且種類相同者,得依規定交付資費後 ,由郵局逐件加蓋「郵資已付」戳記,為交付資費之證明。但快捷郵件及 包裹訂約戶之寄件人,不受上述交寄件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