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每次交寄之函件在一百件以上且種類相同者,得向所在地郵局申請 經與管轄責任中心局簽訂「自行加印郵資已付戳記交寄大宗郵件合約書」 及發給許可證,由寄件人於封套上依照郵局規定位置及格式,自行加印「 郵資已付」戳記之符誌,並向指定之郵局交寄。 前項自印「郵資已付」戳記之郵件,應向指定之郵局交寄;非向指定郵局 交寄者,應當場交付郵資,其未貼足郵票自行投入信箱信筒者,依欠資郵 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