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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七十三條
須另付資費改寄之函件為掛號、報值或保價者,應另付掛號、報值或保價 費。但報值費已內含於郵資之國內代收貨價郵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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