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發行,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書寫通信
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為特製郵簡。特製郵簡,分國內郵簡及國
際航空郵簡二種。
任何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依本公司規定,印製無郵資符誌之郵簡,供自用
或出售。交寄時,應付足郵資。
前項郵簡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文字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公司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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