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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八十三條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應填具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連同與原寄郵件所書 相同之封面式樣,送交原寄局辦理。 郵局接受申請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覓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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