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郵局設有存局候領處,寄件人得將郵件寄存該處,由收件人到郵局憑身 分證明文件領取。 存局候領之國內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如收件 人以書面申請延長,自第十六日起,函件比照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包 裹及快捷郵件比照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按日交付逾期保管費。 前項逾期保管費,如收件人拒付或怠於交付,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