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逾期者
,除函件免付費外,其他郵件比照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按逾期日數交
付逾期保管費。
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二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
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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