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逾期者 ,除函件免付費外,其他郵件比照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按逾期日數交 付逾期保管費。 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二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 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