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應於申請書上填具姓名或機構名稱、地址,由 申請人或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郵局對於前項申請,必要時,得請其加具保證。 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租用人之登記事項有異動時,應立即向郵局辦理變更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