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租金按季計算,至少預付半年,起租或停租時不滿一
季者,其畸零日數按月計算。中途停租,其已付之款項,應扣除本季已租
用月份之租金後退還之。
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應交存鎖鑰保證金,於停租並交回鑰匙時退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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