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之租用人,應填具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二份留存郵局
備查。
租用人於租用期間,有任何申請事項,應憑原租用申請書上之簽名或蓋章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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