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寄交專用箱袋租用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於領取時,其收據上應 蓋用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印鑑。報值信函、報值小包及報值快捷郵件 ,並應加蓋經手人印章。報值包裹、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 號函件,逕予招領,蓋用收件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