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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零七條
查詢期限國內郵件自交寄之日起算六個月,國際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 個月,逾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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