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類郵件經依郵政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及本規章規定完成投遞或由收件人
領取,本公司履行義務之責任即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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