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已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發行散張、小冊或圖畫增刊,如在新聞紙或雜誌本
刊版面明顯處刊有「附贈某某增刊若干張或若干冊」字樣者,得附隨本刊
,按新聞紙或雜誌付費交寄。但所附增刊之名稱、張數或冊數與本刊註記
不符,或增刊之發行人姓名住址與該新聞紙或雜誌之發行人不同者,應全
件按印刷物付費交寄。
前項散張、小冊或圖畫增刊,含有商業性質者,如目錄、傳單、市價單等
,應按印刷物付費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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