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印刷物每件重量限制為二公斤。但國內互寄單本書籍,或寄往國外之書籍
無論單本或多本,均得展至五公斤。其尺寸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
印刷物應於封面註明「印刷物」字樣;寄往國外者,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
文或英文註明之(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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