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 前項招領之印刷物,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領取, 逾期未領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如無法投遞退回時,向寄件 人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