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
前項招領之印刷物,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領取,
逾期未領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如無法投遞退回時,向寄件
人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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