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經營基本郵件業務如下:
一、信函。
二、明信片。
三、特製郵簡。
四、新聞紙、雜誌。
五、印刷物。
六、盲人文件。
七、電子函件。
八、小包。
九、包裹。
前項基本郵件業務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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