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小包指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
國內互寄小包,每件重量限制為一公斤;寄往國外者,每件重量限制為二
公斤。
小包之尺寸限度與信函規定同。
小包應於封面註明「小包」字樣;寄往國外者,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
英文註明之(見附表二),並應黏貼綠色報關簽條,其申報價值逾國際貨
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三00計算單位者,另附規定份數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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