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可郵遞之物品,除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之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本公司公
告者外,均得按包裹交寄。
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二十公斤,其尺寸最小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最
大限度為長寬高三邊合計亦不得大於一百五十公分。(本項規定之正式施
行日期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