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郵局代為驗關之進口國際包裹,於投遞時憑海關稅款繳納證先向收件人代
收稅款,並經收件人驗明海關郵局雙方拆驗重封之火漆印或其他規定之封
誌無誤後投交。
前項包裹內件經海關拆驗發現有重大瑕疵者,應會同作成紀錄,並通知收
件人至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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