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郵局代為驗關之進口國際包裹,收件人應詳閱海關稅款繳納證內容,如對
於海關所徵收稅款有異議者,應立即向海關申請復查。申請復查之包裹,
應俟稅款確定並繳納後再行投遞。稅款納清,包裹投遞後,收件人不得再
向郵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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