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國內郵件加付限時費,以快速方式收攬、運送,到達投遞郵局後,按班限
時投遞者,為限時郵件。
限時郵件之投遞區域,由本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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