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利用本規章之郵務業務,其權利義務關係,除郵政法與其相關法規命 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章之規定。 客戶利用本規章之郵務業務,如有特別指示,應先與本公司以書面締結特 約,始生效力,但不得違反法令上之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