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寄件人或收件人得請求退
還資費。
前項退還資費之手續及範圍,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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