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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寄件人或收件人得請求退 還資費。 前項退還資費之手續及範圍,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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